关于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启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设备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规范行车秩序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决定自2024年11月5日起启用一批电子警察监控抓拍设备,现将电子警察抓拍路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.甘州大道与中天路(东部建材市场)
2.甘州大道与北二路(城东家私)
3.甘绿路与双化路(T型路路口)
4.巴南路与张莺公路
5.循环园区经五路与纬一路
对以上路口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记录的机动车闯红灯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违反禁令标志、逆向行驶、不系安全带、驾车拨打电话、大型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,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特此公告。
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
2024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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